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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教职员工

第四章 学生

第五章  财务 资产 后勤

第六章  学校与社会

 校徽 校训 校歌 校风 教风 学风

 附则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4年,一所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由原信阳师范学校、信阳教育学院、信阳卫生学校、信阳商业学校先后合并组建而成。

在长期发展历程中,学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始终与祖国同呼吸、与民族共命运、与时代共奋进,为革命老区的建设发展培养了大批有用人才,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望,为党和国家教育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面向未来,学校秉承“厚德砺志  博学笃行”的校训,遵循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传承“尚贤乐群 求实创新”的校风,以追求真理、培育人才、服务社会为己任,力争将学校建设为“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大学。

 

第一章    

为明确学校法律地位,规范学校办学体制,实现学校主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不断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针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状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登记中文名称信阳职业技术中文简称信职;英文名称:XIN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英文缩写为XYVTC法定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二十四大街48号;网址:https://www.xyvtc.edu.cn。

第二条  信阳职业技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信阳市人民政府举办和管理,办学经费由信阳市人民政府参照省管同类学校标准统筹安排;河南省教育厅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彻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

第五条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会)学校的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执行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讨论决定学校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扛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指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

(四)讨论决定学校章程、学校总体规划、综合改革方案、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讨论决定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等重要事项,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七)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铸魂育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讨论决定学校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九)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支持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监督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总方略。

(十一)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工作、老干部、离退休等工作重要事项的领导。

(十二)讨论决定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是学校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条 产党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能,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协助党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条 学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长负责制,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统一领导,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学校实行院务公开,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

条 学校设置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依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各个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声望的专家学者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或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并决策宏观学术政策,包括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

(二)审议学校科研中长期发展规划、学术机构设置方案等;

(三)审议学校科研计划,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

(四)制定学术道德规范,对有争议的学术事宜及学术失范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十一 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其主要职责: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相关的福利、文明奖、津补贴等分配方案;民主监督学校重大政策的实施;制定、修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听取审议执委会工作报告和上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

条  内各民主党派及群团组织依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党政职能部门、直属部门根据学校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条 学校按照学科门类及实际需要划分教学院部,教学院部一般由学科性质相近的教学科研机构组成设置教学院部院长(主任)教学院部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教学院部根据学规定或授权,制订本院部发展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计划,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建议,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和办法,决定教学院部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就学生的奖惩提出意见,管理和使用学核拨的专项办学经费和资产;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条 教学院部院长(主任)本院部行政和业务主要负责人,对本院部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

 教学院部党总支党支部由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党建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各项决定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支持教学院部院长(主任)履行其职责。

第十九条  教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教学院部重要事项;教学院部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推荐、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教学院部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二十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运营和管理。

第三章   教职员工

二十一 学校教职员工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二十二 学校对全体教职员工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二十 学校按照依法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职、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二十 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七)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十 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重学生,爱护学生;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五)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院外兼任实职;

(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十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学校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二十 学校逐步提高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二十 学校建立各类表彰奖励制度,对为国家及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  

三十条 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生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十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

三十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三十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十  学校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支持和保障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十 学校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

三十 学校接受培训、成人教育、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无学籍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及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第五章   财务 资产 后勤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金。

四十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

四十一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四十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六章  学校与社会

第四十五条 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争取社会支持与帮助。

第四十六条  学校设立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理事会,依据其章程组织、开展活动,是面向社会、开放办学的咨询议事机构,对学校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事业发展争取办学资源。

第四十七条 学校设立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友总会,是由校友依法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校友总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校友系在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各个时期学习、工作过的各类人员及被学校授予荣誉称号的各界人士。学校对为学校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授予荣誉称号。

校徽 校训 校歌 校风 教风 学风

第四十  校徽(见图) 校训 校歌

XINYANG(信阳)第一个字母X和VOCATIONAL(职业)第一个字母V为变形素材的图形,喻工喻义,具有职业技术内涵特点,XV具有明显的地域指向。图中的“1903”表示学校办学历史。齿轮内字母“XYVTC为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英文缩写。书本置于下方,远看像升起的太阳,也暗含书本既是理论认识的载体,又是技术和能力的基础。

校训:厚德砺志  博学笃行

校歌:《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校歌》

  校风 教风 学风

校风:尚贤乐群 求实创新

教风:言传身教  教学相长

学风:学以致用  知行合一

 

第七章    

五十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学校党委会审定,校长签发,报河南省教育厅核准。

五十一  章程需要修改时,由学校校长向下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要求并说明需要修改的理由,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是否修改及修改的时间。

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河南省教育厅核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各部门制订各项具体规章制度时,均应严格遵循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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