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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提案暂行办法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2006年7月6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学院的管理、教学、基建、生活福利以及远景规划等方面的工作所提出的建议。同时,它也是全院教职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具体体现,做好教代会提案工作是开好教代会的前提。

第二条为了做好教代会提案工作,使广大教职工的建议、意见得到迅速及时的反映,使教代会圆满成功,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提案的提出和征集

第三条凡是我院教职工都有权就自己的切身利益和学院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教代会召开前两周,教职工代表应深入到教职工中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对于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和整理,对于合理的部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好提案登记表。

第六条教代会提案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从全局出发,从我院实际出发,有利于改善学院管理,改善广大教职工工作、生活环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七条对于教职工的个人生活问题及能在本处室、部门解决的问题不应做为提案,而作为意见处理。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提案,由一人提议,二人复议通过后列入正式提案。提案先交大会提案小组审查分类汇总,然后向大会主席团提出。

第三章 提案的成立和审查

第九条在学院教代会召开前两天,提案小组应将分类汇总好的教职工提案交教代会主席团,教代会主席团应根据《办法》第六条精神,对照大会的要求和中心议题,集体讨论审查通过后,方能正式立案,并向教代会做提案工作审查报告,交全院代表讨论产表决通过。

第十条凡是正式立案的教职工代表提案,在教代会召开期间,提案组应口头通知提案本人,凡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精神,不能立案者,提案组也应向提案人讲明原因。

第十一条对于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教职工,应给予鼓励、肯定,决不允许指责打击。

第四章 提案的办理和要求

第十二条对于教代会正式通过的提案,大会主席团成员应负责提交学院有关行政部门以保证迅速及时得到办理。

第十三条院长应根据大会主席团的要求,及时召开行政办公会,对教代会提案要认真对待,逐条落实,并责成各职能部门负责到底,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特殊情况或有关全局的大事,院长应亲自处理。

第十四条在落实教代会提案时,学院各部门应通力合作,相互配合,主动承办,不得推诿。对于无视教职工民主权利、意志和愿望,有意推拖教会提案落实的部门和负责人,教工代表可提出批评意见并可向院长反映。

第十五条对于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和进度,学院提案小组应定期向全院教职工公布,并做好情况记载。

第十六条在下一届教代会期间,教职工代表有权就上届教代会决议案落实情况向院长提出质询,院长应做出负责的答复。

第十七条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会作为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协助提案小组及有关部门对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做好检查和督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学院教代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办法》修改权属教代会,解释权属学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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